1、 豁免申请所需材料
要求免修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之毕业证书正本及副本一份。
2同年(上一学年)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教务办证(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或原研究生院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证复印件,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章)。
4学生证应包括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学生身份证有变更记录的,应在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红章),经办人签字。
5自考毕业生只需在《研究生报名表》中提供成绩栏复印件。
2、 统一招生可免试同名合格课程
如果你是各类大学生报考自考,可以免考与自考科目相同的学分和课程名称。研究生、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免修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 申请同一学术水平的第二专业豁免
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业(科)或自学考试本科(科)专业时,可免修与已学且考试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或更低)的课程。其中,报考同类专业的非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到一半的课程免试。
4、 申请高一学术水平专业豁免
报考本科(科)专业自学考试(即由专科升本科)的高校毕业生,可免去专科、本科同一课程的课程名称、代码和学分。
5、 有些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试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科)或专科(科)专业自学考试,可免考本课程或原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例如,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高等数学(工科)、高等数学(工科)的考试,大学语文免试;物理专业毕业生免考物理(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免考,他们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6、 取得相关证书者,可免修下列课程
1通过PETS-2或以上笔试的学生可以免试英语(1)。相关专业课程的免修按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2***次模拟考试(含B及以上)和国家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模块(两个模块)免修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国家科技部“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模块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免修“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课程。
4获得国家NIT“计算机操作基础赢得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 97)”两个模块证书可免除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5自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不再免修自修本科“英语二级”。详情请咨询当地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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