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课程免试是指:考生将已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合格,代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课程。
(1)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研究生。
(6) 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种非学历证书者。
(1) 申请免试的,应当在注册地参加一门以上的自学考试。
(2) 考生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
(3) 省级以上自学考试委员会规定可以免试的课程。
(1) 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的,可以免试与自学考试开设的同名的公共政治课。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程度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在报考同一类或同一类专业专业的自学考试时,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核心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报考不同专业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同一门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3) 国家录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在报考同类专业自学考试时,可以成绩合格的非核心课程名义免试相同或相近课程;报考不同专业,成绩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免试。
(4)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免修相应的公共基础课。例如:英语专业大专毕业生,可以免修公共基础课英语(1)、英语(2)等。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专科生、退学生、毕业生,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试同一专业层次、名称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6) 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考第二专业相同课程代码和课程的注册考生,均可免试。
(7)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专科生,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试同一名称的公共政治课;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试同级、同名公共基础课考试。
(8) 非学历免证书课程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9) 各专业自学考试课程的考核不能免除考核课程。
上述规定所称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应用、计算机应用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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