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需要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首先需要符合转出条件,再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转考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转考。
一、自考考籍转出条件
1、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必须真实有效,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必须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否则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转出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二、考籍转出注意事项
1、本人办理现场确认不得代办;
2、无外省的准考证无法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如在省外借考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合格成绩转回申请毕业;
4、本省范围内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只要在新地市作新生报考,合格成绩全省通用;
5、已办理过转出手续者,相应成绩不得重复办理;
6、根据省考院安排每年的转出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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