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自考网从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安徽合肥市关于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考转考的通知》了解到,安徽省合肥市2023年4月自考转入办理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通知具体内容:
转入办理时间: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3月1日-31日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外省转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可在下载截止日一周内通过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接收情况。
二、转入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确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3月1日-31日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外省转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可在下载截止日一周内通过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接收情况。
从外省转入考生需具有我省的准考证号并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处理转入数据时,从我省考籍数据库中校验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有一项匹配不上,系统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合肥招生考试网上发布,如考生在3月31日后查询不到转入成绩且不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中,请考生咨询转出地教育考试机构。
外省转入论文、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考生转入我省后需按我省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毕业时必须在我省实际考试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含论文、免考、实践成绩)。
2015年之前由于未实行电子转考,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外省转入成绩需要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进行现场确认(安徽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转入的成绩)的考生待毕业时同步办理外省转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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