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自考网整理了《安徽2023年4月自考《思修》考前复习资料十九》的内容,帮助考生自考复习。具体如下:
91.行政执法的特点:
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92.法的适用:
也称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专门活动。
93.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94.法律监督:
[1]广义:是指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狭义: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95.法律监督的分类:从广义的理解,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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