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含义及来源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挂帅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
其他信息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有关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信息、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其他信息等。
(二)审计证据的来源
按照证据的来源分类,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两类。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管理层的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和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
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内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
(1)只在审计客户内部流转的证据,如被审计单位的各种账簿资料、管理制度、董事会决议、最高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书面文件等。
(2)由被审计单位产生,但在被审计单位外部流传,并获得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认的内部证据,如销售发票、付款支票等。
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则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其内部证据的可靠程度较高。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则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过分信赖获取的内部证据。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外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
(1)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此类证据排除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
(2)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由被审计单位持有并提交注册会计师的局面证据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顾客订购单、有关的契约、合同等。
(3)由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或自行观察获取的证据。这类证据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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