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报名网-安徽自考网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免费咨询:15755063059

自考办电话 | 在线答疑

自考系统: 2025年自考报名入口 2024年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4年安徽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25年助学报名入口 自考办联系方式
城市: 合肥 阜阳 宣城 马鞍山 蚌埠 淮北 淮南 黄山 铜陵 芜湖 六安 池州 滁州 亳州 安庆 宿州 更多+
定位您当前所在位置: 复习资料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67)

时间:2021-03-15 10:00:2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的义务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安徽省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