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报名网-安徽自考网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免费咨询:15755063059

自考办电话 | 在线答疑

自考系统: 2025年自考报名入口 2024年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4年安徽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25年助学报名入口 自考办联系方式
城市: 合肥 阜阳 宣城 马鞍山 蚌埠 淮北 淮南 黄山 铜陵 芜湖 六安 池州 滁州 亳州 安庆 宿州 更多+
定位您当前所在位置: 复习资料 >

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83)

时间:2021-03-20 15:15:0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该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参见《公司法》第24条、第79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按我国《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安徽省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