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上市条件。
相关推荐
安徽自考考试答题顺序
12-29《管理学原理》安徽自考复习:职权的类型【2020年4月】
10-092021年安徽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选编各章节知识精要点(40)
04-242021年安徽自考《学前教育心理学》名词解释(20)
04-05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62)
03-102020年安徽自考《公共关系》复习重点:公共关系的定义
10-29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2)
02-19《现代汉语》试题练习(1)【2020年4月】
09-202021年安徽自考《审计学》考前复习资料:审计的方法
11-09《知识产权法》安徽自考试题练习:非选择题
03-31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