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考报名网-安徽自考网欢迎各位自考生,今天是

免费咨询:15755063059

自考办电话 | 在线答疑

自考系统: 2025年自考报名入口 2024年准考证打印入口 2024年安徽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25年助学报名入口 自考办联系方式
城市: 合肥 阜阳 宣城 马鞍山 蚌埠 淮北 淮南 黄山 铜陵 芜湖 六安 池州 滁州 亳州 安庆 宿州 更多+
定位您当前所在位置: 复习资料 >

2020年安徽自考《劳动法》考点笔记(二)

时间:2020-08-17 16:14:11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安徽省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