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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自考《劳动法》考点笔记(五)

时间:2020-08-17 16:17:44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4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42)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4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44)工资保障: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4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
 
46)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47)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日是工时立法的基础。《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48)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
 
49)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这种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饿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50)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企业中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这些部门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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