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6 来源:安徽自考网
31.中止执行
简答题
32.简述国家行为的概念和主要特点。
33.简述公安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34、简述以非法手段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情形。
35.试论公安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题
36.李某在某县开办一家棋牌室。2018年1月7日,蒋某等四人来到棋牌室欲进行赌博。李某在明白蒋某等人的意图后,为蒋某等人找了一间隐蔽的房间,提供饮食,按小时收费。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对棋牌室进行突击检查。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后,县公安局拟对李某为赌博提供条件、蒋某等人赌博的行为分别进行治安处罚。其中拟对李某处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县公安局于1月17日书面告知李某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李某当即表示不要求听证,并在听证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公安机关遂于1月18日作出处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又提出听证要求,遭到公安机关拒绝。
请问:
(1)李某可以针对县公安局的哪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期限如何确定
(2)若蒋某等四人同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为什
(3)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定情形?为什么?
(4)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当如何判决?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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