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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建设,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相关规定,现对省考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考委【2013】1号)中第二条“学历课程免考规定”作如下修订:
取消学历课程免考规定中第2条“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之规定。鉴于我省已取消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本次免考政策调整只指专科毕业生不再免考自考本科的公共政治课程。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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