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外省自考生符合以下考籍转入要求后可以在规定时间申请办理考籍转入程序,具体时间以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一、转入要求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②转考考生应当按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③转考考生应当在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④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的地级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入)登记表》上签字。
(3)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二、转入手续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地级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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