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
1.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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