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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80)

时间:2021-03-17 11:26:0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重点)

(一)合资公司的资本制度模式

合资有限公司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二)合资各方的出资问题

1.外资的出资比例

在合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合资有限公司合营各方的出资形式

《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而在合资有限公司中,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三)合营各方的股权转让问题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四)合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合资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间,合资有限公司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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