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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选编各章节知识精要点(7)

时间:2021-04-13 16:56:42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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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险含义: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62、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接受与转移危险的法律性协议。

63、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关系的总和。现代保险市场一般由保险供给者、保险中介人、保险需求者三方组成。

64、 保险供给者:即保险人,它们是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种保障服务的保险公司。

65、 保险合作社是公民为获得保险保障自愿集股设立的互助保险合作组织。

66、 保险中介人: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67、 保险需求人:指对保险业务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68、 财产保险:指是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或以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9、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并以人的生命、死亡、疾病或遭到伤害为保障条件的一种保险。主要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保险。

70、 涉外保险:是对于国内保险而言的,指: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已跨越国界或带有涉外因素的保险活动。主要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和海上运输工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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