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考毕业生的法律效力和统招考生相同,在社会就业当中根据公司企业的要求,对于毕业生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一、自考毕业生就业待遇
自考毕业生享有国家规定的与统招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毕业待遇(包括编制和工资待遇在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32条明文规定:“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相同: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二、申请毕业的过程
申请时间:在自考报名期间可以申请毕业,一般是5月底、12月初。
申请网址: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毕业申请。
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相关准考证、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申请过免考的考生)、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如过修改过身份证信息,导致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和条件不一致,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经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如果是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如果是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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